“升堂!”
市政厅二层的会议室经过装潢,变得华丽了许多。勇前自封为“执政官”,并给这里正式取名为“开拓者大会堂”。
今天有一场公开审判,大会堂中坐满了前来看热闹的群众。
大牛:“威——武——”
“?”勇前看向大牛,“你干嘛呢?”
“额俺想着给现场增添点气氛。”
“”勇前沉默了一下,“大可不必。”
之后他清了清嗓子:“请原告开始陈述事实。”
一名渔夫跪倒在地:“大人!您要为草民做主啊!”
“少说废话,直接进入正题。”
渔夫怒目圆瞪,指着被告男子说道:“这个孙兴!他教唆自己的孩子杀害了我的孩子!”
“你胡说!你有什么”
“嘭!”
勇前用手枪枪托砸了一下桌面:“闭嘴!还没轮到你说话呢!”
孙兴脖子一缩,连忙乖乖噤声。
渔夫继续陈述——原告名叫吴卫明,和孙兴之前是同村人。孙兴原本是一名船老大,而他则是在对方手底下工作的渔民。
后来他们逃难来到这边,吴卫明成功地抢到了去捕鱼场工作的名额,而孙兴则落选了。这种反差使孙兴心生嫉恨,于是自那以后便教唆自己的儿子霸凌吴卫明的儿子,想要以此逼迫他让出位置。
然而就在前两天,意外却发生了!孙兴的儿子孙雄串通另外两个半大的孩子,竟将吴卫明的儿子杀害了!
在掩埋尸体的时候,三名凶手被发现并当场抓获。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按照道理来讲,似乎直接处死三名凶手就完事了。
但是这起案子却存在着问题——三名凶手的年龄都只有9岁,是妥妥的未成年人。
当轮到被告发言的时候,孙兴很快提出抗议:“教唆杀人完全是无凭无据,怎么可以据此给人定罪呢?我不服!”
确实没有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孙兴教唆杀人,这种事情也基本无法拿出实质性的证据。
“那对于你的孩子伙同他人谋杀吴卫明之子吴亮,本官拟判处他们死刑,你可有异议?”
“绝对不可!”
“为何?”
“他还是个孩子!他懂什么?这怎么能叫谋杀呢?这就是几个孩子闹矛盾打架,不小心出了意外而已!我认为应该免除我孩子的死罪!”
勇前想了想,然后转头问坐在自己侧面的许林:“这种案子,在末世之前是怎么判的?”
许林想了想,然后将法律条文娓娓道来:“谓九十以上,七岁以下之人,皆少智力。若有教令之者,罪坐教令之人。
八十以上,十岁以下,犯杀人应死者,议拟奏文,取自上裁。”
“后半段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的人如果犯了杀人罪的话,那么地方官员就需要向中央申请减刑。”
“对对对!”孙兴喜不自禁地说道,“我儿子才九岁,应该得到减刑!”
勇前瞪了他一眼,孙兴立即乖乖闭嘴。
“也就是说,由我来决定是否减刑?”
“对。”
“豆沙咳!都杀了!”勇前毫不犹豫地大手一挥,拒绝给凶手减刑。
孙兴:“啊!?大人!您怎么能够如此残忍无情!?他们只是孩子呀!”
听证席上的群众们也议论纷纷起来,虽然有人叫好但也有人觉得这样不妥,毕竟这是个独断专制的判决结果。而在末世之前,出于维护宽仁形象的需要,一般这种申请减刑的申请都会取得成功。
勇前也觉得似乎不太妥当,于是又看向许林。
许林想了想,继续说道:“人命至重,岂宜第因幼稚,辄行免抵?后期通过的未成年减刑新规中明确指出,15岁以下杀人者若想减刑,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死者要明显强于凶犯;
第二:凶犯曾遭死者生前欺凌;
第三:凶犯无主观杀人恶意。
若想减刑,应当满足以上条件。如果无法满足,那么我觉得执政官先生的话虽然粗糙,但判决完全是符合法理的。”
勇前看向孙兴:“你的儿子伙同另外两人欺辱、杀害吴亮,显然不符合减刑规定。本官判处他们死刑,你可还有怨言?”
“大大大大人!”孙兴一下子慌了神,“这这不太合适吧?”
他突然眼睛一亮:“我家孩子根本没有欺凌过吴亮,反倒是被年长一岁的吴亮一直霸凌!我的孩子只是被迫反击,不慎致对方身亡!另外两个孩子并未参与,只是后来被叫过去帮忙掩埋尸体罢了”
“你胡说!你胡说!!!明明就是你家孙雄一直单方面霸凌我家孩子!还谋杀了他!!!”
孙兴刚说到一半,吴卫明就开始声嘶力竭地嘶吼起来!要不是民兵将他死死按住,恐怕他会当场翻出原告席冲过去和被告拼命!
孙兴被吓了一跳,满头大汗。
是的,确实是他教唆自己的儿子去霸凌吴亮,但他只是想逼迫吴家让出位置,从来没有想过杀死那个孩子!
他也不清楚具体究竟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