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星大火。
不,比起大火,应该用“爆”来形容。
起初像提出难题一样,对曲雾提出“我要大火”要求的叶空,完全低估了自己的能力,和“不死妖”影响力。
因为时间紧急,花叶杂志一共只刊印了十万本,投放在玉洲市大大小小上百家书店里。
而这造成的结果,是货少的书店被一抢而空,还有货的大书店门口,则排起了长长的队,有的甚至开始上演起了全武行。
一个白领和一个大学生为了抢某书店的最后一本杂志,竟当场打了起来,最后两人都披头散发,顶着马赛克,在镜头里透过变声器发出奇怪的声音:“我们最后决定一起看。”
“然后加了联系方式,以后应该会变成朋友吧,毕竟我们都喜欢不死妖。”
“喜欢不死妖的都是好人。”
“在这里劝告大家,追星还是需要理智,为了争抢东西而动手伤人是万万不对的。”
“本台记者,持续为您报道”
“啧啧啧,”沙发上的方思婉对着电视直摇头,“现在的年轻人啊,在哪个领域都能追星了。”
她对叶空闲聊:“你是不知道,你哥也有一些很可怕的粉丝,网上骂人都是最轻的,还有人在线下跟人打架闹上新闻的,还有当跟踪狂被你哥扭送警察局的,我听说这些都叫什么私生”
说着说着她就开始发散不满了:“当初我就不同意你哥干这一行,他偏偏正处于叛逆期,怎么说都不听,你爷爷把他狠狠抽了一顿,他还干脆离家出走了,你说是不是很不像话?要不是那次离家出走,他也不会遇到那个童小雨,纠纠缠缠这么多年”
叶空耳朵一动,扭头道:“妈,听你的语气,你讨厌童小雨吗?”
方思婉撇撇嘴:“倒也说不上讨厌,只是不喜欢。”
“为什么?”
“在你哥抛下家里去找她的时候,她居然一点劝阻的意思都没有。”
“可人都是利己的嘛。”叶空倒是觉得无可厚非,“她如果喜欢叶臻的话,会想让叶臻选她也很正常啊。”
“人是利己的,可爱是利他的啊。”方思婉认真道,“就像我爱你哥哥,所以即便我不喜欢童小雨,我也舍不得让他夹在家庭和爱人之间痛苦,最后还是我劝你爸别管他了,要不然你以为他能有今天这么轻松?”
叶空愣了一下,似在咀嚼她这句话的意思。
方思婉继续道:“童小雨要是真的爱他,至少也应该想办法为得到我们的喜欢而努力吧?难道她真的觉得你哥可以完全脱离叶家吗?退一万步讲,就算他真的能离开叶家只和他在一起,她以为你哥真的能幸福吗?”
“如果喜欢一个人,”方思婉说,“你就会希望他的人生是圆满的,而绝不会促成某种残缺,还自以为那是爱的证明。”
“这不是爱,是自私。”
叶空沉思着,片刻后又眨了眨眼,说:“可我听说,叶宝珠去找过童小雨麻烦,还指着她说了很多特别难听的话,会不会是因为这个,她才放弃了讨你们喜欢?”
“那都是之后的事了。”方思婉皱眉道,“在那之前我就见过她,她全程都很沉默,半点想讨我喜欢的意思都没有我并不稀罕这个,但我不得不因此怀疑她对你哥哥的感情。”
“毕竟,如果你对你爱人的家人都不重视的话,那你对他的重视又能有几分呢?”
“可能是因为自尊心太强?”叶空又找到了理由,“我听说她只是普通家庭。”
“那她和你哥哥就更不合适了。”方思婉脸上难得流露出淡漠来。
相识以来,叶空还从未从她脸上见过这样略带冷然的表情,那是在权力和富贵中滋养出来的,天然的傲慢。
“虽然很残忍,但要想跨越阶级和本就不属于自己世界的人在一起,克服这种无用的自尊心,是最基本的事,而如果连这都做不到,就算他们真的结婚了,也绝不会长久,只会变成一对怨侣。”
她说:“我知道宝珠说的那些话很过分,但他们要是真的成了,她只会听到比那更难听一万倍的话除非她自己变得很厉害,就像温璨的妈妈一样,但显然,童小姐她不是那种人。”
方思婉从果盘上捏起一颗饱满的草莓,塞进叶空嘴里:“吃,可甜啦。”
叶空下意识张嘴,咀嚼之中清爽的甜味溢满口腔。
方思婉擦了擦手又接着说:“所以其实我早就觉得,比起在你哥这家伙身上浪费时间,童小雨还不如去找一个更适合她,更能给她幸福的男人,以她的条件其实这一点都不难。”
“但爱情的主体是我爱谁而不是谁爱我吧。”叶空咽下草莓说,“如果那么容易就能换一个人又怎么能叫爱情呢?”
想了想,叶空说:“我听爸爸说他对你是一见钟情,甚至还想过为你彻底离开叶家,虽然之后你们运气超好的成为了命中注定的夫妻,但既然爸爸自己都可以为了所爱之人做那种看似冲动上头的事,为什么轮到叶臻轮到你们儿子的时候,你们却又要当棒打鸳鸯的恶人呢?”
“我可没有棒打鸳鸯!”方思婉又是脸红又是委屈,“棒打鸳鸯的是你爷爷!然后是你爸爸,我明明是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