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队,你没明白,巩慈的安全感并不是现在才开始缺失的,她的安全感缺乏是存在于潜意识中的,换句话说,她走到今天这一步,不是因为她后期做了什么,而是在一开始,她目睹父母双出轨后,她的潜意识就定性了。”
“律师,你这个理论不对,父母双出轨的孩子并不是巩慈一个人,但也不是每个人都会跟她有一样的选择,我们之前有一起恶性伤人事件,童年时期也有很深的心理阴影,可他无论是思想还是行动都是极为激进又不计后果的,我不认为这样的人会缺乏所谓的‘安全感’,所以我在想,‘安全感’究竟是不是一个后造的词,其实本来并没有这个概念,只是为了解释一些性格缺陷而创设的一个更加美好的说法而已。”
“我们一般认为童年缺乏父爱的女性会更加缺乏‘安全感’,这是一种性格缺陷,不过社会上的确会对安全感有滥用的情况,例如很多女性结婚时候希望男方买房并加上自己的名字。”
“对,我手底下几个小伙子都有这个烦恼,为什么女人会觉得房产证加了名字会有‘安全感
’呢?”
“刘队,这就好像你是卖东西的,是不是买家预付一定的定金会让你更加放心一点,而这个放心就是‘安全感’,很多女性担心承受婚姻中的变故,所以在婚前希望男方付出更多的成本,这样风险就转嫁到男方身上,男方为了防止房产的损失,可能会做出很多的让步。”
“律师,你别欺负我们搞刑事侦查的不懂合同法,就说我去买房子把,预付30首付,可要是开发商违约了,他把房子收回去,那我不光可以拿回首付款,还可以让开发商赔钱的,婚姻就不是这样了吧,男方的房子加了女方的名字,女方提了离婚,她一分钱不用赔,还能分走半套房,这算什么道理。为了保护女方的‘安全感’,又把男方的‘安全感’置于何地。”
“这类似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一般双方离婚的时候,结婚这一条件都已经满足了。”
“那我多问一下,我的条件能不能是结婚五六年内不准离婚或者生两个孩子后才可以离婚?”
“不行,这个侵犯婚姻自由权,是法律禁止的,约定也是无效
的。”我一口否决,“而且,涉及人身的约定本就不适用合同法,刘队,你用合同法来比较婚姻法,本身也是有问题的。法律倾向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一般认为离婚后妇女的社会评价以及日后生活会降低,有些妇女还需要继续抚养未成年子女,如果离个婚还要赔钱,不就倒退到旧社会了。”
“因为你用买东西来做例子,我也用买东西来反问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回到那个问题吧,至少在我看来,女性要求的‘安全感’会让男人失去‘安全感’,律师,既然你是这方面的专家,你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刘队,你没发现你的问题是有悖论的吗?你在预设所有的女性在结婚的时候都会要求在男方的婚前房产上加名字。”
“这的确是个普遍现象。”
“那我再问你一个问题,你知不知道现在离婚的理由中占比最高的是什么?”
“出轨?”
“三观不和,这是我们统计的结果,对比网上别人做过的统计,基本上三观不合,或者说性格不和都成了离婚的最主要原因。就像你刚才说的,如果妻子希望在丈
夫婚前房子加名字来获得安全感,而丈夫又觉得他的房子加了妻子的名字,他会失去安全感,那能不能认为这两个人至少在对这个问题上,是并不契合的,我们也看过很多夫妻,是丈夫主动提出要在房子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面对这种情况,为什么他不觉得没有安全感呢?”
“所以你的建议呢?”
“如果双方对于这个问题都无法达成一致的话,我不认为结婚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刘队,你知道新编民法典提出‘离婚冷静期’这个说法吧,当时就有很多人提出要‘结婚冷静期’,在我看来,结婚冷静期无论写不写进法条,结婚都是需要极为慎重考虑的事,因为婚姻不能改变对方,只能改变自己,如果一开始的价值观都是不同的,以后两个人又怎么能携手同行呢。”
“律师,真没看出来你对婚姻那么悲观。”刘队转动方向盘,在路边停下。
我透过窗户往外看,车子居然已经停在我家楼道下面,天太黑,刚才这一路我都没注意外面。
“哦,到了,谢谢。”我一边解开安全带,一边说道:“我觉得我有必要
跟您说清楚,我不是对婚姻悲观,事实上,我虽然接触的都是失败的婚姻,可我见过婚姻最美好的样子,所以我只是对婚姻慎重,毕竟对一个人来说,婚姻不是人生的全部,可是对孩子来说,一个健康的家庭却是他人格形成不可缺少的一环,我看过太多婚后依然持有怨恨的夫妻,他们的孩子将来又会怎样。或许父母的怨恨不会影响孩子的聪明才智,可是却会影响孩子对婚姻、对爱情的看法,接下来的社会将会是一个越来越独立的社会,每个人都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于世界上,可是孩子呢?至少目前看来,一个孩子健康的成长依然是需要父母共同努力的,在我们尚未形成单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