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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1章印度洋公约下(2 / 2)

马六甲港时,各国的代表也到了马六甲。

除去莫卧儿帝国外,共有十国代表齐聚马六甲,签署关于印度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简称十国公约。

签约国有乾朝、乾属吕宋、乾属越南、乾属西国、乾属朝鲜,法国、葡萄牙、荷兰、丹麦、英国。

虽然条约是谈论印度事物,不过作为当时人的莫卧儿帝国,却没有派遣使者参与。

条约内容,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是各国承认马六甲战争失败,给予乾朝赔偿,二是,打击海盗,公平竞争,第三则是公约的核心,由乾朝提出的在莫卧儿推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原则,赋予乾朝与英国一样,在莫卧儿帝国通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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