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大有意思,可否展开说说?这罪行均衡原则在大敏律中有没有体现,是否也是仙界的新东西呢?”
不错,法学促进会中的成员,多数都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员,有讼师,也有县尉、州尉——这是专门断案的职位,和敏地不同,买地是把立法、行政和司法完全分开的,立法之权,现在由六姐和立法委员会分享。
法学促进会,算是立法委员会的派生机构,也是在六姐的指示之下建起来的半官方机构,和其余民间促进会的性质有所不同,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是有点不由自主的:从《婚姻法》的立法来看,每部法典的立法委员会都是临时组建的,由官方业务代表、民间从业者代表、民意代表和法学专业人士,四方出人,遵循谢六姐圈出的方向,参照仙界同类法典和大敏律,结合现有情况,反复商讨、敲定具体法条。
而这里的法学专业人士,在第一次立法结束之后,便被网罗到了这个法学促进会里,每个月领着一份不多不少的津贴,同时也承担了谢六姐布置下来的任务:发展,编撰出买地特色的法典,确定有买地特色的法律思想,建立起买地的法律道统,开设法律专门学校,完成对敏地讼师,以及买地这里有意从事法律工作的年轻人的培训工作,建设起买地的法律系统。
听起来非常的高大上,其实就等于是把法学奠基开山的任务给交代了下来,一开始,被邀约进‘专家组’的众人,都是极为激动的,认定这是此生难以再现的良机。像张天如这样,本就有很强社会影响力的时评达人,其影响力已经很强了,就等着参与立法这样的大事件来给自己镀金,其余人或是在买地十分活跃的讼师,或是本职工作完成得出色,被称赞为拥有法律意识的吏目,也无不等着参与立法来为自己的履历添砖加瓦,摩拳擦掌,安心在《婚姻法》立法委员会里大放异彩,此后成为立法体系不可或缺的要员。
结果……结果就是,长达数个月噩梦一样,让人不堪回首的经过,最终大家离开立法委员会,留下完整法典时,所有人都瘦了五斤以上,更有人是带着满嘴燎泡走的,这其中最憔悴的就是专家组的成员,因为他们还被六姐赋予了一项特别的任务——保持法典的一贯性和完整性,在思想上要融会贯通,不能出现条文自相矛盾的情况。
这项任务到底难在哪?难就难在思想上的融会贯通——这里的思想指的自然是买地的道统思想了,整个立法工作,如果用做菜来比方的话,就像是六姐给了一块鸡肉、一条鱼、一块牛肉、一把辣椒、一把葱和一把米,要求大家商议菜谱,做出满汉全席,同时从第一道菜到最后一道菜都要有咸味,而同时满汉全席要老少咸宜,成本低廉,足以在华夏全境畅销。
——以为这就结束了吗?不,最可怕的是,讨论菜谱的人三教九流什么都有,对于成本、畅销、老少咸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和体会,也很难改变自己的思想,大家都在摆事实讲道理,道理也都非常的充分,而这些人并不是总掌事,他们只关心每一道菜的味道,只有专家组必须孜孜不倦地强调:每道菜都要有咸味,咸味是中心思想——不,不行!真的不能做甜点,即使甜点很好吃但不行就是不行!
……把这种崩溃的感觉再放大十余倍,就是立法时专家组的感受了,哪怕像是张天如这样‘与人斗其乐无穷’,一说到吵架就浑身来劲的杠精,在立法委员会的那几个月,也有一种被掏空的感觉,离开委员会之后,他还休养了两个月都没回应北地的儒家论战——太累了,一个字不想多说,只想和刚才一样,就是躺靠在藤椅上,看着青空神游物外,一点点的滋润连续几个月过劳的精神。
当然了,参加立法也不是没有收获,虽然疲倦、崩溃和绝望算是主旋律,但张天如对买地道统的理解,在那几个月内也是上了几个台阶,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必须保证法典的前后思想贯彻一致,那么如何来判断,如何指出这种条例的安排违背买地的道统?那唯独的办法就是自己先进行精读,把概念厘清。
比如说,买地道统中婚姻的本质——这就是张天如等人在那几个月中跨越的难关之一,当他费尽唇舌地说服立法委员会的其余人——主要是专家组的其余人等,并且得到六姐首肯的那一刻,张天如真有一种证道圆满的感觉:‘在买地,婚姻是两个成年、独立的个体进行的财政联合行为’,就是这句话,看似轻飘飘的一点也不重要,但天知道它在这部法典中有多沉重的份量?如果不能把这句话定下来,整个法典就压根都没有立足之处,无根之树,又何来枝叶可谈?
为什么这么说呢?只有当大家都把这句话作为先决条件时,才能去判断一个条文能不能放入法典中——比如说,来自民间选拔的六个民意代表,都非常热衷地要把‘七出’中较常见的‘无后、不孝’,放入免责离婚条款内,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婚姻是两个成年个体进行的繁衍后代、照顾老人行为,所以必须在条文中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反而是对于婚后财产的划分,这几人并不是特别重视。
按照六姐定下的立法指导思想,买地婚姻法应该在大敏律